發布時間: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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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標《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中的描述:
5.3.1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排風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排風必須與送風連鎖,排風先于送風開啟,后于送風關閉。
2. 主實驗室必須設置室內排風口,不得只利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負壓隔離裝置作為房間排風出口。
3. b1 類實驗室中可能產生污染物外泄的設備必須設置帶高效空氣過濾器的局部負壓排風裝置,負壓排風裝置應具有原位檢漏功能。
4. 不同級別、種類生物安全柜與排風系統的連接方式應按表5.3.1選用。
5. 動物隔離設備與排風系統的連接應采用密閉連接或設置局部排風罩。
6. 排風機應設平衡基座,并應采取有效的減振降噪措施
5.3.2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防護區的排風必須經過高效過濾器過濾后排放。
5.3.3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排風高效過濾器宜設置在室內排風口處或緊鄰排風口處,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防護區有特殊要求時可設兩道高效過濾器。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防護區除在室內排風口處設第壹道高效過濾器外,還應在其后串聯第二道高效過濾器。防護區高效過濾器的位置與排風口結構應易于對過濾器進行安全更換和檢漏。
5.3.4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防護區排風管道的正壓段不應穿越房間,排風機宜設置于室外排風口附近。
5.3.5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防護區應設置備用排風機,備用排風機應能自動切換,切換過程中應能保持有序的壓力梯度和定向流。
5.3.6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應有能夠調節排風或送風以維持室內壓力和壓差梯度穩定的措施。
5.3.7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防護區室外排風口應設置在主導風的下風向,與新風口的直線距離應大于12,并應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面 2m以上。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防護區室外排風口與周圍建筑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
5.3.8 ABSL-4 的動物尸體處理設備間和防護區污水處理設備間的排風應經過高效過濾器過濾。
蘇州凱爾森氣濾系統有限公司致力于實驗室防護設備的設計與制造,為實驗室打造潔凈、節能的送排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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